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办公大楼办公家具采购 更正公告(2)

来源:峨眉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4 14:10:37     次浏览


采购项目名称

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办公大楼办公家具采购

项目编号

SCZDCG2021-027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峨眉山市

代理机构

中鼎远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唐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541号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082229802

采购人

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

峨眉山市大佛南路11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0833-5554589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33-5554589

公告发布时间

2021524   

原公告发布时间

2021429

原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项目包个数

3

更正文件更正事项、内容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包: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办公大楼办公家具(一、二、六楼)、会议系统设备”作如下更正:

1、原包号名称:第一包: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办公大楼办公家具(一、二、六楼)、会议系统设备,现更正为:第一包: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办公大楼办公家具(一、二、六楼)。

2、原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87.748万元[其中: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办公大楼(一、二、六楼)办公家具151.84万元,会议系统设备35.908万元]。现更正为:151.84万元。

3、原报价说明: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家具材料及会议系统设备、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培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即包干价。现更正为: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家具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培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即包干价。

3、删掉原第一包采购清单中“会议系统设备”部分清单,投标人仅需对办公大楼办公家具(一、二、六楼)的清单进行报价。

4、原第一包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注:①以上参数仅作为性能参数参考,不具有指向性,供应商可理解为不低于或优于。②技术参数中“★”部分作为评分因素,有负偏离只做扣分处理。现更正为:以上参数仅作为性能参数参考,不具有指向性,供应商可理解为不低于或优于。技术参数仅作为评分因素,有负偏离只做扣分处理。

5、第七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售后服务要求”:更正内容详见附件一

6、第一包评分细则:更正内容详见附件二。

7、会议系统设备采购人将另行分包采购,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网站。

8、原第一包招标代理费15000.00元,现更正为:12000.00元。

9、其余内容不变。

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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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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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四、售后服务要求(后期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所有家具均为原厂出厂未开封全新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满足本次招标家具的技术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

2、家具到达现场未经安装,验收合格前造成的遗失、损坏等问题,由乙方承担;

3、若遇配货包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短缺、差错、丢失、损坏等,乙方无条件调换、补缺。

4、乙方提供的家具售后服务、保护方式和保修期限等详细的文字说明;

5、家具产品的“三包”期限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玻璃镜子发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售出的合格家具产品的“三包”规定如下: 

1)包修:凡属于质量问题,均属包修范围。 

2)包换: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更换后的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包退:在包修期限内,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

7、成交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8、如成交供应商和厂家承诺的质量更高、服务更优则按其承诺执行。

附件二:

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一包: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办公大楼办公家具一、二、六楼)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30%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共同评分因素

 

 

2

技术指标和配置39%

39

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39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1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配送、售后服务方案24%

24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配送、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1)安全保障措施、(2)成品质量保证措施、(3)售后服务管理体系、(4)售后服务措施等4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符合项目实际,项目概况分析透彻,实施方案科学完整,阐述详细的得24分。每缺失一项扣6分,每有一项不完善或不合理或缺乏可操作性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扣4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4

履约能力4%

4分

供应商2019年1月1日至今,提供1个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提供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共同评分因素

 

 

 

 

 

5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1%

1

国家强制采购产品除外,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1分。

注:根据财库【2019】9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及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内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共同评分因素

 

 

6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每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